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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8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调节和政策调控相结合、存量退出与增量限制相结合、落后淘汰与升级改造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停产转产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以治水为突破口,主动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竞争力不强的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十二五”时期,逐步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建立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体系。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根据国发〔2010〕7号文件、《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要求,加快淘汰钢铁、建材、电镀、铸造、造纸和化工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

  钢铁行业:淘汰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等。(市经信局牵头)

  建材行业:淘汰24门以下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实心粘土砖等。(市住建局牵头)

  电镀行业:淘汰含氰电镀工艺、含氰沉锌工艺、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手工电镀工艺等。(市环保局牵头)

  铸造行业:淘汰铸造冲天炉等。(市环保局牵头)

  造纸行业:淘汰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钟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钟以下的白纸板、箱纸板、瓦楞纸及低档纸板生产线,化学制浆生产线(特种纸浆除外)等。2014年6月前,淘汰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特种纸板除外)、洗涤法脱墨工艺及装备、元素氯漂白工艺和装备。(市环保局牵头)

  化工行业:淘汰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涂料、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纤维涂料等。淘汰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等。淘汰六六六、二溴乙烷、敌枯双、除草醚等高毒农药产品。(市环保局牵头)

  (二)淘汰高耗能机电设备

  根据国家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节〔2012〕第14号)等要求,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市经信局、市质监局牵头)

  三、政策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和审核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及用能设备。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等指标约束,严格环评、能评和安评工作。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格实施《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乐政办发〔2010〕9号),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严格执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11〕84号),防止新增落后产能。

  (二)强化政策和行政约束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等政策的作用,加强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甄别认定工作,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已颁发的许可证要依法撤回,供电、供水部门要依法停止对落后产能企业的供电、供水。

  (三)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市财政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投入力度。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根据《乐清市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乐财企〔2013〕93号)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目标和任务。市委宣传部和市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供电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并签订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和责任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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