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乐清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温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乐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九大领域”工程,2024年,重点抓好正泰8GW光伏高效组件、乐柳虹排涝工程、胜利未来社区等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3亿元左右,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
1.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组织实施《乐清市扩大有效投资“九大领域”工程2024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迭代全市重大项目库,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交通强市、民生设施等九大领域,支持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资源要素应保尽保。围绕拼项目储备、拼落地开工、拼竣工投产,落细落实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持续传导压力、有效激发动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撬动社会有效投资,安排水网提升、农林水利、城市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2024年统筹安排33.74亿元,其中,支持农林水利项目5.84亿元、综合交通基础设施8.34亿元、社会发展项目12.63亿元、城市建设5.91亿元,其他项目1.02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2024年力争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规模不低于186亿元。争取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10亿元左右。注重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推动项目加快审批和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0.6万亩,力争5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争取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850亩。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亩,允许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实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分期、分段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分期分段报批。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5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4.68万吨标准煤以上。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确保2024年新增市场化用户1000户以上,市场化用户占比达到4%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局)
6.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全国“民营经济31条”、全省“民营经济32条”、温州“民营经济195条”和我市“民营经济217条”,严格执行“3个不低于”“七个不准”等政策措施。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常态化梳理储备一批推介给民间资本的重大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温州市有关促进民间投资政策,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7.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加大相关领域项目梳理排摸和储备力度,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推进高等教育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度,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8%。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高水平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打造区域重要科创高地、整合优化科创平台建设,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3.54亿元。其中,保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项资金0.73亿元,支持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资金2.66亿元,引进培育高水平人才领域资金0.1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争取立项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1项以上,评为省“尖兵”“领雁”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给予补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以创新联合体形式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满足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按市专项补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最高200万元。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2024年,积极申报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家温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大院名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研究平台。支持“科技副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税务局、市海关办事处)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乐清市成果转化基地,成立概念验证中心,每年遴选一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深化浙江省智能电气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促进导航成果运用。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保险产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
13.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实施“人才新政40条”4.0版,2024年力争新引育顶尖人才1名,全职到岗国家、省级人才10人以上,为乐清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智力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对于省培养计划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照程序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争取省级资金补助。持续完善“科技副总”选派机制,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开设瓯越领航名师和领军教师研修班,培育教育人才;对符合人才认定的教师,可按照程序认定瓯越英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4.加快推进温州理工学院乐清校区建设。围绕温州“5+5”产业发展,精准对接智能电气、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需求,规划设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12个左右。加快校区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主体工程建设完成20%,力争2025年完成项目主体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5.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进市科创基金实际运作,争取新增2支以上子基金,新增投资项目5个以上。开展金融支持科技企业高质量专项行动,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企业科技贷款32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16.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应当优先采购,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17.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将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数据得地”、工业企业亩均效益、企业创新指数等评价体系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亩均效益评价予以加分。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局)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围绕“1+4+N”产业迭代形成“产业链链长制”2.0版,深化国家级电气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6%。
18.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集中财力聚焦构建一流产业生态,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培育和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技术创新等重点工作,2024年统筹安排2.67亿元。其中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资金1.8亿元,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培育和竞争力提升资金0.39亿元,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优化、龙头企业股改上市、企业质量提升等资金0.48亿元。2024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方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及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争取我市企业和项目纳入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清单,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海关办事处)
20.强化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持续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以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招引为投向目标,围绕智能电气、新能源、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与战新发展目标,积极争取省、温州市基金联动支持,组建乐清市科创基金,做好乐清智能电力物联网“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科技大孵化园区等高能级平台内企业的募投。推动产业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21.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50亿元左右,加大对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升级、制造业中长期项目等支持力度。新增上市过会1家、报辅导报会3家。实施“数据得贷”“亩均信用贷”“科技贷”等系列改革,建立企业便捷获得信贷的评价标准和机制,实现中小企业“一键获贷”“无感获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
22.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争取更多项目入选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预支用地奖励指标500亩。继续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2024年,完成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提高至3.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23.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不断提升数字经济产业能级,攻坚招引智能物联、半导体、芯片等亿元以上数字经济项目10个,前瞻谋划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未来数字产业。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深入推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建设,争取新增省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个、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家;积极应用数据要素资源,加速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争创省级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区域,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融入新零售、直播等电商新业态。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8.5%,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20件以上,争取网络零售额达300亿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4.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优化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支持政策,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强化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园区集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个转企”首年免费基础代理记账服务等支持政策,2024-2027年,新增“个转企”2400户。(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5.强化电气产业人才支撑。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计划、瓯越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加速电气领域全球英才集聚。加快建设乐清市公共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乐清主导产业工匠人才遴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
26.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人力资源业、金融业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体育业、商贸业等生活性服务业,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0.37亿元。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商贸业、金融业、建筑业培育提升资金0.2亿元,支持人力资源业、文化旅游体育业等领域资金0.1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7.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深入推进乐清临港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区提升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谋划申报温州市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支持乐清市城南新型智慧商贸创新发展区、乐清国际物联网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提能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8.支持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充分发挥服务业重点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积极申报服务业领军企业,并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推进规上服务业攻坚行动,对首次实现“小升规”且连续两年在统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3年营业收入与增速达标的在库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梯度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积极推荐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未来场景创新、标准体系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0.推动智慧物流高质量发展。围绕构建智慧物流体系,高度重视企业培育和项目招引,以重大项目实施为抓手,积极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数字仓库、无接触配送等“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升级智慧物流装备,构筑智能仓储与自动化搬运装卸体系,升级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各环节的应用自动分拣系统、无人仓、无人码头、无人配送车、物流机器人、智能快件箱等技术装备,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智能化、标准化,提高物流配送的自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乐清邮政管理局)
31.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着力推动工业设计中心梯队培育体系建设,2024年争取培育建设5家温州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推动国家中低压电气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优化提升,集聚优质设计资源,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2.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效利用上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开遴选我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等,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入选项目、企业资金奖励。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支持建设浙江文化数字化协同实验室。支持大视听产业发展,培育引领区域发展的视听产业基地。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对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
33.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实施雁荡山重振雄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文旅业态丰富多元,构建以雁荡山为龙头的全域旅游格局。对省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不超过5%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雁荡山重振雄风三年行动计划、中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等乡村旅游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予以布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34.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获评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区域、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或列入浙江省运动休闲乡镇培育名单的乡镇(街道)、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省级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社会力量投资的符合我市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等按政策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
五、交通强市和一流强港建设工程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围绕交通强市战略,深度融入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加强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四港”联动示范县创建,深化多式联运发展,优化交通保障能力,提升交通服务质量,打造外快内畅、互联互通、立体多元、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89.5亿元以上。
35.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构建综合交通财政保障体系,强化重大项目财力保障,加快打造交通强市和一流强港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市本级财力、专项债建设资金,2024年计划投资8.34亿元,持续高位保持交通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支持现代公路网、一流强港等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6.加强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大干交通、干大交通”,持续推进温州北翼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进一步加快打造高铁枢纽城市,形成多层次的轨道交通,全面融入“全省1小时、长三角2小时”交通圈。优化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加快甬台温高速改扩建工程乐清段、乐永青高速、325省道等重大项目前期进度;积极做好政策处理工作,为甬台温高速改扩建工程乐清段、325省道等项目创造无障碍施工环境。结合“三区三线”调整机制,建立交通项目永农调整项目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铁路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
37.加快一流强港建设。对纳入省级规划的沿海公共航道锚地项目建设,争取建设资金15%的省级资金补助。研究制定、落实新一轮《关于进一步推动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促进乐清湾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推进“四港”联动示范县创建,建设乐清湾多式联运枢纽。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温州港物流奖补、集装箱海铁联运奖补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8.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支持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省、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相应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对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优先支持向上争取省重大产业奖励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乐清湾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9.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积极向省、温州市交通部门争取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6.5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持续实施温州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争取财政金融支撑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物流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0.优化交通服务保障。认真按照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推进货运物流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不断提高货车司机群体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推动滨海大道一期工程打造“强城示范”项目、柳市互通工程打造“强市示范”项目,把党建示范工地创建活动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紧密结合,做到“应建尽建、每建必强、创建必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
41.稳步推进交通惠民。2024年,建设提升“四好农村路”60公里,乡镇(街道)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6%以上。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创建,2024年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新增综合性农村服务点3个,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做好228国道乐成至黄华段“司机之家”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5%以上,外贸出口增长6%,实际使用外资8000万美元。
42.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稳外贸扩外资,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0.44亿元。其中,扩大开放领域资金0.27亿元,消费提质扩容领域资金0.1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3.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累计建成充电桩4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000个以上。以“乐清新消费”为主线,组织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深化“味美浙江·瓯菜天下鲜”餐饮品牌建设,举办重点餐饮消费欢乐系列活动3场以上。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累计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11家。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累计创成中华老字号1家以上,浙江老字号2家。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创建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4.打造消费新场景。2024年,继续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和消费地标创建。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累计培育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2个以上。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争取创成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2个以上。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举办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2项以上,发展露营经济等休闲、旅游、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雁荡山管委会、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45.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团千企出海拓市场增订单”专项行动,2024年力争组织200家次外贸企业,开展境内外拓市场活动10场以上,收获意向订单超4亿美元。做强市场主体,全年净增外贸实绩企业超50家。制定发布2024年乐清重点展会目录,鼓励企业参加电工电器、电力能源、五金工具等优势展会。强化工贸联动支持,组织开展“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组织举办各类产业链对接活动15场。加强市级中小微出口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6.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自主品牌、独立站培育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2024年,新增各类海外仓1个以上。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力争建成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个以上。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世界展会头部企业、国际行业协会组织。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侨联)
47.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积极向上争取省外资招引激励政策,深化全球大招商活动,进一步拓展外资招引新渠道,2024年争取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达到20%左右。制定乐清个性化的最新外资优惠政策,形成省县两级叠加效应,鼓励外商来乐投资。(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67左右,力争82%的村社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50万元以上,且所有村社集体经营性收入23万元以上。
48.加强财政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建立健全财政长效稳定保障机制。2024年统筹安排11.38亿元,包含农业稳产保供、农业绿色安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双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农民共富、财金协同支农和综合性扶持政策等领域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9.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围绕融合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和政银担服务,推进“浙里担”与乐清本地数据和应用融合,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农业“双强”建设和共同富裕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持续创新推广活体畜禽质押融资模式。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业务,持续优化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拓宽渔业养殖互助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
50.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政策,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施耕地垦造和土地功能恢复1500亩。支持各地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8000亩。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1个,重点推进虹桥-岭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面积0.55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1.切实抓好粮食与重要农产品生产。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100亩以上。保障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31.72万亩、12.73万吨以上,新增粮食功能储备区1500亩,政府储备粮规模保持9.68万吨以上,减少粮食机收损失。推动能繁母猪保有量达1.3万头以上,蔬菜和水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健全全产业链监测预警机制与“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
5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纵深推进“三基三主”十大工程,融合推进1个“一县一带一片”乡村连片提升示范区建设,创建省级未来乡村4个、和美乡村特色精品村10个。深入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突出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建设,创成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1个。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管体系。落实省级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奖补资金和市级相应奖补政策,力争乡村地区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1500个以上,其中年度新建6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局)
53.持续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大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构建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落实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和下乡补贴。布局建设1个雁荡山铁皮石斛创新平台和2个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推广高效、安全、适用农机具900台以上,实现主要农作物和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86.4%、93.4%以上。推进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创建工作,新增10家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落实15个以上家庭农场提升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54.推进乡村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好乡村“土特产”文章,打响雁荡山铁皮石斛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推进实施雁荡山铁皮石斛“1115”战略,构建“提升一产、主攻二产、拓展三产”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加快石斛小镇建设进度,推动丰之源石斛加工、千斛雪酒厂等项目投产达产,推广石斛山地林下种植模式,加速打造超百亿铁皮石斛全产业链。2024年底,力争铁皮石斛全产业链产值突破60亿元。大力发展杨梅、枇杷、柑橘、泥蚶等特色农业(渔业),推动雁荡毛峰产业高质量发展,线上线下联动做优特色农业。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项目为王,新招引农业重大项目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
55.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纵深推进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体系,打通从资源、资产到资金的转化链路。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改革。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新增一批农业标准地项目储备,打造2个农业“标准地”试点地块。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利用,盘活闲置农房300幢以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强村公司培育计划,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村级发展项目建设。力争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6%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2024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35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联社)
56.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2024年,实施省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年度投资30亿元以上。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10亿元,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
57.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特色小镇提升创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继续实行财政支持政策。2024年,力争年度考核优良小镇2个以上。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58.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入贯彻《乐清市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进一步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的推广,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用于民生领域。
59.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2024年统筹安排资金6.98亿元。其中,“劳有所得”领域资金0.3亿元,“幼有善育”领域资金0.2亿元(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资金),“学有优教”领域资金2.79亿元,“病有良医”领域资金0.22亿元,“老有康养”领域资金0.65亿元,“弱有众扶”领域资金2.33亿元,“住有宜居”领域资金0.49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争取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落实全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口径。用好温州市人口均衡发展服务系统,实现生育支持政策的跟踪评估。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62.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速义务教育阶段全域集团化办学试点区建设,同步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2024年,全市乡村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教共体”覆盖率均达到100%,共享学校占比达到100%,融合共建型教共体占比达到98%;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3.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提升我市各医疗机构专科能力,扶持1个省级重点专科和2个温州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持续推动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创建,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按照《温州市“千医进修”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选派学科骨干、紧缺专业、临床技术人才进修。继续推进中医院改造、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站、市三医改造、市五医试运营及改造、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改造等项目建设,建成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强化医院智能化建设,谋划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累计完成健康体检16万人(不含在校学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64.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落实我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804套(间)以上,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以上。持续推进老旧小区连片式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省级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2个、15栋,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5.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落细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贯彻执行温州市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引导餐饮企业、慈善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30个,助餐服务人次228.43万以上。推动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旅居养老新业态发展,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实现参保人数达到34.7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
6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县、乡、村三级“助联体”规范运行,稳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持续开展“1619”接续奋斗计划,2024年新增帮扶中职(技师)教育对象34名以上。实施“善居工程”项目,为30户以上困难群众提供居住环境提升改造服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新增慈善组织3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3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17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49人。擦亮“医保纾困”品牌,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为48.95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